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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2012年1-3月,公司与关联法人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有共计62,195.40元关联交易事项。其中61,280.00元为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作节日物资。 2、2012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延续了上年度为公司贷款提供的信誉担保。截止2012年3月31日止,公司已全部偿还。 除此之外,报告期未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人员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和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规避了担保风险。 三、2012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关联方也严格遵守了所签署的不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情形,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与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四、2013年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并保证其合法合规。2013年公司与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的小额物资交易将控制不超过30万元;与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如经营需要发生贸易型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9日 |
